現代人工商業繁忙、腳步快速,許多新人因為工作忙碌、經濟壓力……等因素的考量,省略了傳統迎娶習俗的繁文縟節,選擇了較簡化快速的公證結婚,公證後再擇佳期昭告天下宴請親朋好友。以往公證或宴請後即使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已代表這段婚姻已具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也已是合法夫妻。
但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即使已到法院公證結婚或已有公開的宴請,但如果沒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提醒所有新人們別忘了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婚姻關係才生效喔!
以下為結婚登記資訊以供新人們參考 :
一、應備證件與注意事項
(一)結婚書約(須有年滿20歲以上2位證人簽名或蓋章;結婚登記當天,證人不需到場)。
(二)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三)雙方之戶口名簿。
(四)2年內拍攝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所需規格照片各1張(本人到場,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照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得免繳交照片)。
(五)雙方印章(可簽名)。
(六)換發國民身分證2張規費(計新臺幣100元整)。
注意事項:
未成年人結婚者,應繳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二、受理時間與預約方式
結婚登記受理時間:
1、平日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
2、週六、週日及例假日受理時間:結婚當事人事先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並經審件後,得於週六、週日或例假日上午9時至12時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登記當日婚姻生效,不得再指定結婚登記日。
3、結婚當事人雙方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不論是「假日或辦公日」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男女雙方共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週六、週日及例假日結婚登記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
2、傳真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並請備妥預約結婚登記申請表,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3、電子郵件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並請先備妥預約結婚登記申請表,再e-mail,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4、網路預約
結婚書約
(年月日出生)與 (年月日出生)
合意結婚,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
結婚人: (簽名或蓋章)結婚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證人: (簽名或蓋章)證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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